考点1 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既包括进行合法行为从而取得民事权利义务的资格,也包括进行违法行为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以上的公民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普通全日制是完全脱产在校学习,不包括半脱产或是在职的学历,因此专业教育方式上排除了函授、电大、自考、成教等形式。教学医院是指承担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护理临床实习任务,并能够按照护理临床实习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的医院;综合医院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医院。本规定强调凡申请护士注册资格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专业的要求,必须经过护理专业教育;二是学历要求,必须取得普通中等卫(护)校的毕业文凭或高等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文凭。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护理专业学生毕业当年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必要条件之一。
(4)符合本办法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考点2 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措施
保障护士合法权益的措施,包括:
(1)应当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障措施。
(2)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者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
(4)应当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并保证护士接受培训;根据临床专科护理发展和专科护理岗位的需要,开展对护士的专科护理培训。
考点3 医疗事故的分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根据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考点4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考点5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考点6 疫苗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
考点7 医院护理管理的组织原则
医院护理管理的组织原则:
(1)等级和统一指挥的原则。
(2)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原则。
(3)管理层次的原则。
(4)有效管理幅度的原则。
(5)职责与权限一致的原则。
(6)集权分权结合原则。
(7)任务和目标一致的原则。
(8)稳定适应的原则。
(9)精干高效原则。
(10)执行与监督分设原则。
考点8 护理工作模式
护理工作模式:
(1)个案护理:是指一个患者所需要的全部护理由一名当班护士全面负责,护理人员直接管理某个患者,即由专人负责实施个体化护理。
(2)功能制护理:是以工作中心为主的护理方式,将工作的特点和内容划分几个部分,以岗位分工,如处理医嘱的主班护士、治疗护士、药疗护士、生活护理护士等。
(3)小组护理:是将护理人员和患者分成若干小组,一个或一组护士负责一组患者的护理方式。
(4)责任制护理:是由责任护士和相应辅助护士对患者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整体护理,要求患者从入院到出院,由责任护士和其辅助护士负责。
(5)系统性整体护理:是以患者和人的健康为中心,以现在护理观为指导,以护理程序为核心,为患者提供心理、生理、社会、文化等全方位的最佳护理,并将护理临床业务和护理管理环节系统化的工作模式。
考点9 护理质量缺陷
护理质量缺陷:是指在护理活动中,出现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失误。一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现象都属于质量缺陷,护理质量缺陷表现为患者对护理的不满意、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包括护理事故、护理差错、护理投诉等。
考点10 护理差错
护理差错:是指护理活动中,由于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医疗事故的。护理差错一般分为严重护理差错和一般护理差错。严重护理差错是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技术或者责任原因发生错误,虽然给患者造成了身心痛苦或影响了治疗工作,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构成事故者。一般护理差错是指在护理工作中由于责任或技术原因发生的错误,造成了患者轻度身心痛苦或无不良后果。